宿迁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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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已经出台,具体内容如何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宿迁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4月27日,宿迁市印发了《宿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宿迁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将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宿迁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宿迁市重点突出创新机制,提升效能。一是建立全市统一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数据信息,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数据库,方便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就医结算;二是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将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的新农合监管职能、人员编制(每乡镇1人)划入乡镇工贸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医保监管等工作;三是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在保证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服务工作,激发经办活力。

宿迁市对制度整合提出了明确时间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新农合职能、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移交;今年7月底前,完成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审计工作;今年8月底前,出台《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宿迁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等实施文件;2018年1月起,在全市同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悉,在制度整合期间,宿迁市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标准及经办流程保持不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报销待遇支付不受影响。据统计,2016年全市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77万人,收入26。86亿元,支出23。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