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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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城乡统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适当保障门诊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

(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金和支付待遇。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就医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参保人员户籍信息。教育、民政、食品药品监督、物价、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及区县政府应明确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奖惩制。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日常工作经费,由各区县财政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需征缴经费由市财政给予安排。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社会捐助资金;

(五)其他公共资金;

(六)其他收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七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

第八条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各区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收入不低于20%比例上解市级调剂金,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每年基金收支及结余状况适时调整。

对完成年度预算(计划)收入且未超出预算(计划)支出,并足额上解市级调剂金和及时清算垫付医疗费用结算资金的区县,其预算(计划)收支差额由市级调剂金调剂。

对未完成年度预算(计划)收入或超出预算(计划)支出的区县,其减收或超支的基金差额由本区县政府自行解决。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九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第十条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20元;

(二)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120元。

第十一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淄博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政府或用人单位、镇(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或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代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结余部分,可用于缴纳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新生儿父(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高等院校学生及市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及以上财政按规定承担;其他城乡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市及以上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政府代缴个人缴费所需资金,按参保人员管理级次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下列单位负责收缴:

(一)成年和未入学(园)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代收代缴;

(二)区县属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入园儿童由教育部门负责代收代缴;

(三)高等院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由所属院校负责代收代缴。

第十六条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制度。设立缴费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每年缴费期为上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实现就业的,应参加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含居民生育住院)、门诊医疗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