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特殊人才落户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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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特殊人才落户办理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特殊人才落户办理材料

南宁特殊人才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人才引进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特殊人才认定证明或证书;

4、下列情形之一的落户地址证明材料(迁入社区集体户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一)、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二)、属单位分配住房(含租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三)、属迁入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

(四)、属投靠本市亲友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5、其他材料:

(一)、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公证书),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属我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