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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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放宽二套房认定条件,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放开购买精装房申请条件、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贷款等。”今天下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这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提高至60万,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2】

二、贷款额度有所提高(首付比例降低):

1、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原来是首套90平方米以下)。

2、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原来为50%)。

3、购买精装房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首套首付比例为20%,第二套首付为30%(原来首付比例为50%)。

4、注销首套房产不计面积。

三、支持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力度,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9元)推算其月还款额。

四、基本实行同城通政策,与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实行同城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