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可不可以代替接收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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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三方协议可不可以代替接收函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三方协议可不可以代替接收函吗

三方协议可不可以代替接收函吗

可以的,三方协议就是用人单位认定接收该毕业生的初步协议,证明毕业生获得了第一份工作机会,完全可以代替接收证明。

拓展:

三方协议的作用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是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招聘、录用,如果没有干部身份就会有一定的影响,甚至可能无法到该单位工作;还有一些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干部身份有关;将来进入公务员序列提干或评定职称,也需要有干部身份;有些地方(比如深圳)入户也要求干部身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