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出新招 求职防骗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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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一些新的陷阱,例如有传销组织开始利用网络招聘的方式骗大学生加入,也有一些学生遭遇了廉价实习和试用期频繁炒人等问题,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专家黄巧燕给大家支招。

骗子出新招 求职防骗要升级

  案例一:

  招聘网上投简历

  落入传销组织圈套

  大学生阿峰曾深陷传销网络,并已经做到了主任级别。据他透露,传销组织利用各种人才招聘网站欺骗求职大学生。先冒用合法企业注册, 从网上复制一家真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传真给人才网并付费后就可以接收数万份应聘简历,打电话给大学生约面试,吸收到传销组织。因为难以取证,通常这些受骗的大学生回来后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支招:大学生求职过程中遭遇上述情况,应注意:一般而言,招聘单位和招聘网站对其获得的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有妥善保管和依法处理的义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外泄是持有者为了盈利故意出卖信息导致的,有些可能是技术手段不足以保密导致个人信息外泄。目前我国法律对招聘单位或网站因各种原因导致求职者个人信息外泄应承担的责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求职者连外泄的渠道和机构都无从查考,遭遇滋扰时更是连投诉都不可能。这就需要求职者本身打醒十二分精神,求职时尽量不要将太多的与求职无关的信息(如家庭地址和联系方法等)发出去,也不要盲目投简历等。建议大学生选择通过网络求职时,一定要对网站的合法性、诚信度有充分的了解,并对他们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作一基本考察,然后才注册登记。

  如果知道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具体责任者,且信息外泄使自己遭受损失,包括被滋扰被欺骗等,可以对责任者提出法律诉讼的。如果滋扰者也是明确的,也可以通过报警甚至起诉的方式追究滋扰者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月薪面议”,试用期后就炒人

  小陈好不容易拿到一份offer,高兴地去入职。谁知入职后,先谈试用期三个月,付给刚够吃饭的工资,然后再讲转正后根据工作能力“月薪面议”,不给明码标价,辛辛苦苦三个月快过去了,眼看就到了“月薪面议”的日子,老板却开始以种种借口炒人了,并在招聘会上招了一批又一批人,用同样的方式使用。

  专家支招: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就业市场供过于求对求职者造成的压力,利用入职者在试用期不敢过多抱怨的心理,将试用期员工作为廉价而又卖力的劳动力使用,这种做法明显违法。

  如果一个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告诉劳动者试用期三个月,或者和入职者签的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这说明用人单位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入职者这时就要警惕了。如果试用期工资都不清楚说明,更是显然易见的违法行为。

  其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案例三:廉价实习无保障

  来自江门的大学生小江实习时签了三方协议,但工厂只给工伤保险,其他的保险一律没有,月薪大约1600元。
  另一名学生在番禺一家化妆品行业的私有企业上班,也是实习了一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