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怎么办理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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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积金怎么办理缴存业务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公积金怎么办理缴存业务

公积金怎么办理缴存业务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所需材料:

(一)单位每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前,缴存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如有下列情况:新录用职工,职工调入或调出,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等,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份(并提报电子版),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经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后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