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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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办理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管理费逾期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方能转出档案。

(三)户口关系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将户口关系转出。若不能在转档前转出的,由档案接收机构出具拟迁户证明、本人亲笔书写承诺,可申请户口暂留,但须尽快迁出。

(四)存档类型为单位代理的,须凭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减少代理人员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7楼701窗口将存档类型转为个人委托后,方可转出档案。

(五)在市人才中心办理《生育一孩服务证》的,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小孩上户手续后,方能转出档案。

(六)档案转往地要求

1.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

2.成都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七)各存档类型的转档要求

1.“保留人事关系”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保留人事关系”的,档案材料须齐全,方能转出档案、调动人事关系。

(1)档案从学校转入的国家统招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①条件: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半年。

②流程:

a.登陆成都人才网()下载《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b.按照要求填写《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须用人单位盖章);

c.提交《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市人才中心。

(2)档案从其他单位转入市人才中心的,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①转正定级材料,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②行政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③工资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④现实表现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⑤婚育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⑥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且系在编者提供。

⑦以下人员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a.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

b.毕业未满半年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两类人员符合条件后,由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单纯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单纯存档”的,或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市人才中心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调动。

三、办理流程

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调档:

(一)调档函(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商调函或档案接收证明),凭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调档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婚姻生育相关证件:

1.已婚未育者: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已婚已育者: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再婚或离异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局鲜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特别提示

档案转入时,原存档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婚育证明),未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转正定级、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的,档案转出时,市人才中心不能出具相应证明、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