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读后感

文书君 人气:3.03W

《咬文嚼字》是一份严肃、严谨而可读性强的杂志,本人虽然已经较长时间不再从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爱看这一类杂志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处说法不确,现特提出不同看法,愿与四位作者商榷。

咬文嚼字读后感

第十六页《应是“奈河桥”》说:

“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河上有桥名奈河桥。

谢按:关于奈河桥引用较多的是《宣室志》的记载:

董观,太原人,善阴阳占候之术。唐元和中,与僧灵习善……行十余里,一水广不数尺,流而西南。观问习,习曰:“此俗所谓奈河。其源出于地府耶。”观即视其水,皆血,而腥秽不可近。

观其语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经典中也难以找到有关奈河桥或奈何桥的记载(或者有记载但本人未曾见到)。迄今并无佛教三藏记载奈河桥或奈何桥的发现,灵习也说奈河是“俗所谓”的,因此,说“‘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没有依据。

《错把“行拘”当“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页)认为:

被行拘者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有错误行为,但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其行为性质更不是社会规范意义上的“错误”,而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违法(一般违法)”。

在第二十九页,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认为有语病的文字:

宋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宋任渊注:“峪书此诗后云‘京、洛间……(中略)蜡梅’”

然后作者说:

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用的是黄庭坚的诗后语,

TAG标签:读后感 咬文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