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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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州生育津贴怎么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福州生育津贴怎么领

办理条件

⑴参保女职工: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⑵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12个月的,在其分娩,男方有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办理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女职工住院生育(含分娩、流产、引产)时,提交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即时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

(二)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中心申领(注:企业女职工流产或引产的除外,需在术后6个月内至医保中心申请津贴)。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于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㈢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于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激活银行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办理时限

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指定账户

扩展阅读

常见问答

什么情况下需要到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费报销?

有以下情形的,需至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

①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

②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的;

③企业女职工流产或引产的;

④在福州市辖区外医院生育的(分娩费用应在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结算;流产、引产应在术后6个月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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