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护照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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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深圳护照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护照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深户

(1)深圳市的常住户籍居民。

(2)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国内户口须已注销)。此类对象仅限申请护照加注、换发及补发,申请换、补发的须在深圳暂(居)住。

2、非深户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2)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3)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且该老人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4)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

(6)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7)外省户籍居民。

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外省户籍居民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除外。

二、办理材料

(一)深户: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属军人的,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交验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补发除外)、有效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须陪同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与监护相关的材料:

(1)监护人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能反映出监护人信息的,可不提交出生证,只需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监护人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需提交能证明监护权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3)监护人是单位的,提交监护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的其他监护人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

(二)非深户: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5、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外省户籍居民,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

6、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办理期限

1、深户:

(1)普通护照首次签发的:7个工作日。

(2)急事急办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2、非深户:

(1)非广东省户籍居民:10工作日办结。

(2)广东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办结。

(3)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3、急事急办情形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前往境外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

(5)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6)出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备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四、办理费用及有效期

1、护照加注:20元/项

2、护照首次、换发、补发及过期重领:120元/本

3、有效期: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有效的普通护照,十六周岁以上的签发十年有效的普通护照。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深圳市各区出入境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5-8446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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