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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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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燃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燃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燃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因燃气和电气设备灾害的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燃气和电气设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第三条单位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时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表准要求。

第五条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2、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4、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5、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6、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7、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8、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9、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

10、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每半年应由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条单位或部门在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

一、必须定期检查燃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

二、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和管理。

三、对陈旧设备功能降低,线路老化破损带来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予以更新。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设备的正常管理工作。

五、安装、维护电器设备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如因违章安装、维护电气设备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进行处罚。

六、卖场设备部要定期对全卖场的燃气、电器设备以及防雷、防静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燃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的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但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2.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3.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阀门无锈蚀;

2)站内管道无泄漏;

3)阀门和接头没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4.灌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5)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瓶;

6)绝热气瓶失去真空度的;

5.气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加封塑封防伪标志。

6.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管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装秤、加气机定期进行检定;

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

4)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液化天然气装卸车时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天然气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6)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卸(装)车管道内的液体燃气进行回收或排空,严禁液体燃气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三)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1.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根据各场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2.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当储罐压力超出范围且安全阀起跳时,且外界温度超过35℃时应启动喷淋降温。

4.进入冬季后,要对储罐的排污管、阀门、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水、排污。

5.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启闭灵活。

6.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校验。

7.每年定期对阀门做密封和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8.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时进行气密试验采用充惰性气体和充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但是采用充水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设有电保护装置的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2次。

10.储罐区内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试压,不得使用空气和水。

12.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13.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