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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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

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处罚规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裁量标准:

1、中级:无从轻或从重情形的,予以瞒报工资数额2倍的罚款。

2、轻级:予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的罚款

①具有以下4种应当从轻处罚情形之一(以下称“法定从轻情形”,并不再单独列明)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或者②具有以下2种可以从轻处罚情形之一(以下称“普通酌定从轻情形”,并不再单独列明)

A、积极配合检查,整改及时彻底,且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B、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初次违法,且没有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3、重级:予以瞒报工资数额3倍的罚款

①具有以下4种可以从重处罚情形之一(以下称“普通酌定从重情形”,并不再单独列明)

A、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B、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C、1年内发生3次或者3次以上相同违法行为的;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或者②具有以下2种可以从重处罚情形之一

A、瞒报人员发生严重工伤事故;

B、因社会保险问题引发重大劳资纠纷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4、不予处罚:具有6种法定不予处罚情形(以下称“法定不予处罚情形”,并不再单独列明))

A、不满十四周岁的有违法行为;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

C、违法事实不清,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F、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处罚情形。

二、违法行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处罚规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裁量标准 :

1、中级:无从轻或从重情形的,予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2倍的罚款。

2、轻级:予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1倍的罚款。

①具有4种法定从轻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2种普通酌定从轻情形之一;或者③主动检举自身骗保行为。

3、重级:予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3倍的罚款。

①具有4种普通酌定从重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以下2种可以从重处罚情形之一

A、拒不退还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B、骗取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

4、不予处罚:具有6种法定不予处罚情形

三、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

处罚规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裁量标准:

1、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时间超过法定时间3个月以内的,属于情节严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该幅度内,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在相应幅度内处以较低或较高额罚款,无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处以罚款3000元。

从轻情形指①具有4种法定从轻处罚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2种普通酌定从轻处罚情形之一;或者③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发生实际经营行为的。

从重情形指具有4种普通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

2、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万以下罚款;

在该幅度内,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同上),在相应幅度内处以较低或较高额罚款,无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处以罚款7500元。

3、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时间达6个月以上或者未办理登记期间,员工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或因社会保险问题引发重大劳资纠纷或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10000万罚款。

4、不予处罚:具有6种法定不予处罚情形之一。

四、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

处罚规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裁量标准:

1、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时间超过法定时间3个月以内的,属于情节严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该幅度内,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在相应幅度内处以较低或较高额罚款,无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处以罚款3000元。

从轻情形指①具有4种法定从轻处罚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2种普通酌定从轻处罚情形之一;或者③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发生实际经营行为的。

从重情形指具有4种普通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

2、超过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万以下罚款;

在该幅度内,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同上),在相应幅度内处以较低或较高额罚款,无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处以罚款7500元。

3、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时间达6个月以上或者未申报期间,员工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或因社会保险问题引发重大劳资纠纷或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10000万罚款。

4、不予处罚:具有6种法定不予处罚情形之一。

五、违法行为: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

处罚规定:

延迟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裁量标准:

1:迟延缴纳涉及员工人数20人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该幅度内,有法定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在相应幅度内处以较低或较高额罚款,无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处以罚款7500元。

从轻情形指①具有4种法定从轻处罚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2种普通酌定从轻处罚情形之一;或者③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发生实际经营行为的。

从重情形指具有4种普通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

2、迟延缴纳涉及员工2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在该幅度内,有法定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同上),在相应幅度内处以较低或较高额罚款,无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处以罚款12500元。

3、涉及员工100人以上的,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在该幅度内,有法定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同上),在相应幅度内处以较低或较高额罚款,无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时,处以罚款17500元。

4、迟延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因社会保险问题引发重大劳资纠纷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以最高限额2万元的罚款。

5、不予处罚:具有6种法定不予处罚情形之一。

六至八、违法行为: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处罚规定:

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裁量标准:

1、情节显著轻微,予以警告;

2、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1000元罚款。

3、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以2500元罚款。

4、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5000元罚款。

5、不予处罚:具有6种法定不予处罚情形之一。

九至十一、违法行为:1、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2、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3、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处罚规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裁量标准:

1、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轻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元的罚款;

2、违法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3、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0元的罚款。

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恐吓、威胁、谩骂、欺诈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行为时,按2万元最高额度处以罚款。

属再次违反该项规定的,按2万元最高额度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