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社保异地就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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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职工社保异地就医待遇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职工社保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就医待遇

1、长期异地就医应事先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应事先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异地急诊住院的参保人,也可在出院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以便直接结算相关住院医疗费。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其备案地的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记账结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予以零星报销。

3、已与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办理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办理该次就医医疗费的报销。

广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范围

参保人在广州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1、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拟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事前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待遇。

2、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抢救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享受相应的急诊留观、住院待遇。

3、异地转诊: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事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享受住院及相关门特待遇。

4、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因病需在国家或省公布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简称“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事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通过异地联网结算享受住院待遇。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