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稳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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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了解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下面提供陕西省稳岗补贴政策,欢迎阅览!

陕西省稳岗补贴政策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

陕人社发[2015] 30 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范围

2014年以来,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等规定的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淘办发〔2013〕3号)等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四)中小企业。指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企业。

(五)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资金使用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同一年内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对符合失业调控政策的,仍按《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94号)文件执行,对同时符合稳岗政策和失业调控政策的参保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

四、审核程序

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请。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1、企业填写《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名单、稳岗措施及计划等相关凭证和资料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后报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认定情况,对企业参保缴费、裁员情况和稳岗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初步意见报人社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社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由企业在正常缴费后,将稳岗补贴直接划入企业账户。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类型、产业结构调整、经营管理规范和环保政策落实等企业资格情况;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及提出补贴审核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

(二)强化基金管理。各市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跟踪问效,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市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及时上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各级财政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落实稳岗补贴政策较困难的市(区),确需省级调剂的,按现行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申请调剂。

(四)做好统计上报。各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享受补贴企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将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要制定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附件(点击下载):

1、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

2、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2015年4 月20 日

拓展阅读:失业保险领多少?如何领?还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日前,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就失业保险金领取、相关待遇等方面问题进行解读。

问:失业了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能领多久?

答: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平1051.4元。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申领失业保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各地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申领流程,有的地方还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了申领手续,以便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及时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各省、区、市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制定了详细的领金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问:失业了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什么待遇?医疗有没有保障?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5种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据统计,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人均292元。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的项目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

问:失业保险除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参保的企业和职工有其他支持政策吗?

答:近年来,失业保险功能不断拓展,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从2014年底起,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享受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2015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政策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稳岗补贴政策,是经济结构调整中稳定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稳定了岗位,而且企业和职工获得感明显增强,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受到企业和职工的普遍欢迎。

2016年全国向46万户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59亿元,惠及4832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