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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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年

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年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另外,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费2元。

3、失业保险: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划分单位缴费比例0.5%-4.8%之间,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也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5%。根据最近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调整为12%。

生育保险将与医疗保险合并

国务院办公厅2月4日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12个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为: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

据悉,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人社部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定全面实施的思路和步骤,“十三五”期间在全国推开。

医疗保险新规

一、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工伤保险新规

一、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二、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养老保险新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失业保险新规

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悉,现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市)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住房公积金新规

住建部规定:

1、16年5月1日开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需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16年的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文章来自于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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