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要到了,大家有去了解过2017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吗?下面就随小编去看看吧!
2017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
省份 | 标准 | 发放月份 | 发放范围 |
山西 | 240元 | 6月至8月 | 按月发放 |
上海 | 200元 | 6月至9月 | |
江苏 | 200元 | 6月至9月 | |
辽宁 | 200元 | 7月至9月 | |
福建 | 200元 | 5月至9月 | |
江西 | 240元(室外和高温) 160元(非高温) | 6月至9月 | |
浙江 | 225元(高温) 180元(非高温) 145元(一般) | 6月至9月 | |
山东 | 200元(室外和高温) 140元(非高温) | 6月至9月 | |
北京 | 180元(室外) 120(室内) | 6月至8月 | |
广西 | 100元至200元 | 6月至10月 | |
湖南 | 不低于150元 | 7月至9月 | |
广东 | 150元 | 6月至10月 | |
天津 |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 6月至9月 | 按天发放 |
甘肃 | 12元/天(高温) 8元/天(其他) | 6月至9月 | |
宁夏 | 12元/天(高温) 8元/天(其他) | 6月至9月 | |
湖北 | 12元/天 | 6月至9月 | |
陕西 | 25元/天 | 6月至9月 | |
海南 | 10元/天 | 4月至10月 | |
重庆 | 不低于5、10、15元/天 | 5月至10月 | |
贵州 | 8元/天或168元/月 | 6月至9月 | |
河北 | 1.5元/小时(室外高温) 1元/小时(室内高温) | 5月21日至8月31日(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 6月11日至8月20日(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 | |
内蒙古 | 180元 | 未规定具体发放时间 | 日气温≥33℃且 室外工作连续6小时 |
新疆 | 10-20元/天 | 室外工作≥35℃或 工作场所>33℃ | |
四川 | 8-12元/天 | ||
吉林 | 10元以上/天 | ||
安徽 | 不低于10元/天 | ||
河南 | 10元/天 | ||
云南 | 10元/天 |
呵护高温权益不能局限“降温费”
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党报热线”,反映部分单位不发放防暑降温费,有的市民呼吁以高温保险代替补贴。
根据我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很显然,企业拒不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既不人性,也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理应查处。
相对于全国,济南也算是炎热之地。每逢夏季,烈日炎炎,酷暑难耐。所以,有职工关心“高温权益”,无可厚非。多年来,一说到“高温权益”,职工乃至用人单位就会习惯性联想到“防暑降温费”,以及温度达到多少摄氏度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作业等。除此之外,似乎别无其他。
其实这种理解有些偏颇和狭隘。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呵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创新”的办法,可谓多多。比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也就是说,一旦遭遇高温天气,特别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有些单位应该采取灵活、弹性的政策安排职工轮休,或是晚上班、早下班,缩短劳动时间。假如有些工作是可以不坐班就能完成的,抑或是借助短信、电话、QQ和微信就能沟通交流的,“居家办公”不失为一种上上策。事实上,这是有例可循的——去年12月的`一天,雾霾笼罩上海,空气质量堪忧,上海一家企业给2000多名员工发出电子邮件,允许职工“在家办公”躲雾霾,一时被赞“业界良心”。其实,允许员工“在家办公”,其实还有一个利好——即减少道路交通拥堵。这,对全社会何尝不是一种莫大的贡献!
除此之外,一些单位可以鼓励和支持员工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带薪休假。高温的七八月份,正值学生放暑假,有些职工可以借此机会,带孩子和老人或去乡下看望亲人、纳凉;或是去外地甚至境外旅游。这既尊重了劳动者的休假权,又满足了职工们的防暑降温现实需求,何乐不为呢?
可见,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用人单位除了应不折不扣地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之外,还可以创新办法和创造条件,允许劳动者“在家办公”、带薪休假、错时上班等,这也是对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