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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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要到了,大家有去了解过2017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吗?下面就随小编去看看吧!

2017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

  2017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

省份

标准

发放月份

发放范围

山西

240元

6月至8月

按月发放

上海

200元

6月至9月

江苏

200元

6月至9月

辽宁

200元

7月至9月

福建

200元

5月至9月

江西

240元(室外和高温)

160元(非高温)

6月至9月

浙江

225元(高温)

180元(非高温)

145元(一般)

6月至9月

山东

200元(室外和高温)

140元(非高温)

6月至9月

北京

180元(室外)

120(室内)

6月至8月

广西

100元至200元

6月至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元

7月至9月

广东

150元

6月至10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月至9月

按天发放

甘肃

12元/天(高温)

8元/天(其他)

6月至9月

宁夏

12元/天(高温)

8元/天(其他)

6月至9月

湖北

12元/天

6月至9月

陕西

25元/天

6月至9月

海南

10元/天

4月至10月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月至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月至9月

河北

1.5元/小时(室外高温)

1元/小时(室内高温)

5月21日至8月31日(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

6月11日至8月20日(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

内蒙古

180元

未规定具体发放时间

日气温≥33℃且

室外工作连续6小时

新疆

10-20元/天

室外工作≥35℃或

工作场所>33℃

四川

8-12元/天

吉林

10元以上/天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河南

10元/天

云南

10元/天

呵护高温权益不能局限“降温费”

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党报热线”,反映部分单位不发放防暑降温费,有的市民呼吁以高温保险代替补贴。

根据我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很显然,企业拒不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既不人性,也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理应查处。

相对于全国,济南也算是炎热之地。每逢夏季,烈日炎炎,酷暑难耐。所以,有职工关心“高温权益”,无可厚非。多年来,一说到“高温权益”,职工乃至用人单位就会习惯性联想到“防暑降温费”,以及温度达到多少摄氏度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作业等。除此之外,似乎别无其他。

其实这种理解有些偏颇和狭隘。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呵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创新”的办法,可谓多多。比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也就是说,一旦遭遇高温天气,特别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有些单位应该采取灵活、弹性的政策安排职工轮休,或是晚上班、早下班,缩短劳动时间。假如有些工作是可以不坐班就能完成的,抑或是借助短信、电话、QQ和微信就能沟通交流的,“居家办公”不失为一种上上策。事实上,这是有例可循的——去年12月的`一天,雾霾笼罩上海,空气质量堪忧,上海一家企业给2000多名员工发出电子邮件,允许职工“在家办公”躲雾霾,一时被赞“业界良心”。其实,允许员工“在家办公”,其实还有一个利好——即减少道路交通拥堵。这,对全社会何尝不是一种莫大的贡献!

除此之外,一些单位可以鼓励和支持员工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带薪休假。高温的七八月份,正值学生放暑假,有些职工可以借此机会,带孩子和老人或去乡下看望亲人、纳凉;或是去外地甚至境外旅游。这既尊重了劳动者的休假权,又满足了职工们的防暑降温现实需求,何乐不为呢?

可见,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用人单位除了应不折不扣地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之外,还可以创新办法和创造条件,允许劳动者“在家办公”、带薪休假、错时上班等,这也是对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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