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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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7年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正式文件《关于调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圳关于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专家团队对我市2016年实施最低工资政策进行深入调研、科学评估和测算、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颁布实施。

2017年最低工资的调整考虑了各方的'因素,既考虑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又兼顾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5号)及深圳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也将同步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130元/月;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130元/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1704元/月。

受此影响,失业、养老、生育、工伤等险种的缴费也随之同步调整。其中,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单位1%,个人0.5%),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调整以后,单位每月每人多交1元,职工个人每月多交0.5元。值得注意的是,缴费变多,失业保险金也变多。深圳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月工资的80%,即2130元×80%=1704元/月。即与之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时相比,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80元。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为2030元,调整后为2130元,那具体调整如下:单位缴纳(深户)调整后为298.2元/月,每月增加了14元;单位缴纳(非深户)调整后为276.9元/月,每月增加13元;个人缴纳调整后为170.4元/月,每月增加8元。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也发生了变化,具体为: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其中,单位每月最高缴费为:20259元×0.5%=101.3元;单位每月最低缴费为:2130元×0.5%=10.65元。因此,单位每月最低缴费调整后为10.65元/月,每月增加0.5元。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例如,某单位适用四档0.63%的工伤保险费率,该单位职工小李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那么应缴工伤保险费为2130元×0.63%=13.42元,比此前增加了0.6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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