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新规定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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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深圳产假新规定158天

  深圳产假新规定158天

广东产假新规定2016,从9月29日起,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也就是说,从29日起,深圳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深圳妈妈们至少能休178天的产假了!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 80 日的奖励假。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 年 9 月 29 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 80 日的奖励假。2016 年 9 月 29 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延伸阅读】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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