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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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1、《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停发的,提供:

(1)死亡的,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验原件;

(2)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注明;

(3)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原件1份。

申请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休退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因工死亡的;

7、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