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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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现将许昌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许昌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一、调整范围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申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限为2个月。调整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的构成: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我市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数。

我市统计部门公布2015年许昌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792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948元;下限为2015年度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

(二)缴存比例

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且为整数。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规范计算和核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确保2016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

邮寄方式

1、已申请公积金联名卡缴存人的邮寄地址确认方式,已申请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对账单邮寄地址完全按照个人在申请联名卡时指定的邮寄方式(单位、住宅、不寄),以及指定的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确定邮寄地址。对于选择“不寄”的缴存人不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对账单。

2、还未申请公积金联名卡缴存人的.邮寄地址确认方式,还未申请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对账单邮寄地址默认为缴存单位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单位注册地址和邮编。

特殊处理

公积金结息对账单的邮寄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如果逾期没有收到对账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由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索取;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打印本年度对账单。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对账单。

利息计算

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存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自到帐确认之日起开始计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存款利率,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按照定期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公积金照常计息。

投寄退回处理

如果单位或个人遇到因各种原因出现无法投寄的情况,请直接将信件交于投递员退回,退信地址在信封右下角。

退信处理

不能正常投递的信件将统一退回公积金中心在邮政商业信函局专设的退信地址,所有的退信将进行整理并标注退信原因,最后集中进行安全销毁,因此不会出现因退信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

查询明细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信息核实

如缴存人认为公积金信息不准确或金额有误,请于30日内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查询。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显示在对账单正面下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对账单背面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联系表》查找。

更改地址

已经成功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直接变更。还没有办理联名卡的缴存人,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或本人直接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