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推免生接收录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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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推免生接收录取章程

一、接收专业与人数:

2015年我校除工商管理(MBA)专业、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领域外,其他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名额和专业,请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链接_15 /Art_15_)。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高校的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推免生名单为准;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符合申请专业当年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5.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三、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