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员落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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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技能人员落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技能人员落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条件

技能人员落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条件:

1.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2.以下情形符合其一:

(1)本人未在宁就业,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2)本人在南京市的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

南京人才落户流程:

1、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3、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6、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7、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8、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9、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10、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办理时长: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

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