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店的三个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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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企业采用公司的形式,其它几种类型较少。如果考虑到综合成本与收益,一般营业额3万元以下宜选用个体或独资企业;5-10万元可以采用合伙企业;10-50万,可以选择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和公司。

创业开店的三个解决方案

    A.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这就提醒投资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起来不难,但所负的经营责任重大。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那么后果就不仅仅是企业破产,可能还会导致家庭“破财”。这就要求投资人作好充分准备,把握市场规律,防范风险,慎重经营。

    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手续简单,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2、决策自由。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不用开会研究,也不用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说明,所谓“船小好调头”,老板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方向。

3、税收负担较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就是一元钱可以当老板。

劣势:

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2、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

3、缺乏财务和企业管理。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大问题。

    B.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指拥有法人资格而与公司有别的企业。它与公司的明显区别是注册资金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非公司制公司企业法人是3万。

    优势:

1、有限责任。由于拥有法人资格,一切的责任由法人承担,股东个人承担的责任仅仅以所出的股本为限,其它个人资产不受牵连,降低了个人投资风险。

2、运行稳定。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时,要求拥有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同时股东入股后不得抽回资金,这就在法律上保证了充裕的资金和健全的运行机制,不会因为个别股东的变故而使企业生产动荡。

    劣势:

1、注册手续复杂、费用高。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费用比较高,主要是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和验资费用。

2、税收较高。一方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不能随便撤回资金,转让困难。股东一旦出资就不能撤回资金,股东只能享受收益,不能随便转让股本。

4、信贷信誉不高,发展空间有限。

    C.私营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之间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和共担风险。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

    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注册方式与独资企业类似,关键在于合伙人之间的共同协议,合伙企业运行的法律依据就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2、有限合伙形式,承担有限责任,易吸引资金和人才。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方面合伙企业通过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保持合伙组织的组织结构、管理费用较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等优点;另一方面,可以吸引那些不愿承担无限责任的人向企业投资,也可以吸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3、税收较低。和独资企业一样,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年营业额3-10万元,税率27%;年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

    劣势:

1、无限合伙形式的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同时还是连带责任。一旦合伙人中某一个人经营失误,则所有合伙人都要被连累。因此合伙人的选择和合伙协议的拟定就相当重要。有人认为连带责任可以在和协议中用相应的条款规定分担比例,减少个人风险,但我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权益,请求合伙人的一个或几个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易内耗。公司是资本说了算,而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平均享有权利,这是它的优点,但也会带来问题。合伙人一旦关系有变化,企业决策就难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推委。业务开展困难。如果合伙人品质有问题,则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