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质量安全承诺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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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承诺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量安全承诺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质量安全承诺书三篇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全过程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特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组织培训和学习。

二、保证按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按照相应农产品产地标准对基地进行管理;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

三、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或者销毁制度

四、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合理使用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

五、建立全过程生产管理完整档案,且按要求保存二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七、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单位郑重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年月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 路小区 号楼 单元第 层 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房,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通过市或(县市)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建筑工程质量被评为 等级。

三、通过市、县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达到标准,具备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条件。

四、住房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

1、 房屋防水5年;

2、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 门窗翘裂、五金损坏1年;

6、 管道堵塞2个月;

7、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 卫生洁具1年;

9、 电器管线2年;

10、水管线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1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情况下,按国家规范有关规定设计寿命年限承担保修。

12、烟道一个采暖期;抽气孔两个月。

13、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住户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的签订日期。住宅保修期限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处理。

六、对住户报修的答复和处理时限,详见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见附页。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部[1993]第2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

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凡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住户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凡因住宅配套质量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八、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 的危险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本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 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我们的宗旨是给住户提供优良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使广大住户舒适、满意。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近期,滁州市粮食局在全省率先实施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要求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承诺:

一是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二是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三是定期并如实向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数量、质量、价格等有关情况。

四是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是粮食不与有害物质混存。

六是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混存。

七是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要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销售或者销毁处理。

八是储存粮食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剂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存在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九是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人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粮食销售出库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与检验结果一致。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时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十是运输粮食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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