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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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认清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小常识

A:一般来说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的.大体认可,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就业协议涉及到了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有的权利与义务,而与此相关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事项都将在劳动合同中具体呈现。所以千万不要误把就业协议当成了劳动合同。

 Q: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注意些

A:以下就是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1. 只有具有应届毕业生接收权的用人单位才能与毕业生签订协议。

2. 签约应按照正常程序,遵循从毕业生、院系、用人单位到学校的规范流程。

3. 毕业生不得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例如报考研究生、准备出国等事项。

4.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等款项。

 Q: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些什么?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应了解清楚再做决定。

Q: 什么是“五险一金”?

A: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而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而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则是非法定的。

Q: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等于廉价劳动力?

A: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绝对不能等同于廉价劳动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此提出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用人单位不能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遇到类似情况,毕业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